写好了判书以後,寇季盖上了官印。
让人又誊抄了一份。
两份判书,一份留在提刑司存底,一份送去了刑部大牢。
写完了判词以後,寇季并没有停笔,他又以寇府的名义,写了一份招仆文书。
同样誊抄了一份。
两份文书,一份送到了刑部大牢,另外一份送去了户部。
寇季要以寇府的名义,招罪囚为仆,需要户部核准,出具仆契,如此才算作数。
虽说他不需要户部核准,也能把狄青招为寇府仆从。
但他还是向户部投了文书。
这麽做,也是为了不被人抓住话柄。
寇季派人送出去了判书和招仆文书以後,就在提刑司衙门等消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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